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付玲,吴俊明, 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吴俊明(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付玲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20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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