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连平县绿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大圣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23民初113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圣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平县绿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圣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3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