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小燕,余海峰,钟景声, 湛江市云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粤0891执异96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湛江市云建投资有限公司、余海峰、钟景声: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张小燕与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被执行人湛江市云建投资有限公司、余海峰、钟景声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异议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书、通知书、证据及(2021)粤0891执异96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已裁定: 中止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61号之一港城星座住宅楼407房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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