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晓平,华一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一剑:你方与原告许晓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塘路院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