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苏华,张尤庆,第三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揭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尤庆:本院受理原告张苏华与被告你、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揭西支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