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豪翔,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网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网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豪翔诉被告杭州网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点三十分在本院紫花支路院区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