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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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蒋勇平、谢纯德、游训策、戴金斌、湛含红、杭州磐石金融外包有限公司、湖南宝泰丰蔬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正和果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被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宝泰丰蔬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正和果蔬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磐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游训策、戴金斌、 蒋勇平、谢纯德、湛含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不服本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