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镇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镇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王镇光信用卡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