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楚伟,赖伟, 揭阳市祥安永久墓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02民初81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揭阳市祥安永久墓园有限公司、被告赖伟:本院受理原告曾楚伟诉被告揭阳市祥安永久墓园有限公司、被告赖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520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揭阳市祥安永久墓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曾楚伟认购款12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曾楚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38.1元,由被告揭阳市祥安永久墓园有限公司。被告揭阳市祥安永久墓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