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敏莲,张赢, 广州市贤瑞置业有限公司 ,肇庆市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831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肇庆市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敏莲、张赢:原告广州市贤瑞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敏莲、张赢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202民初83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200万元服务费;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