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海华,亢天佐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304民初51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亢天佐: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海华与被告亢天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04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亢天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陆海华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1800元,公告费56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12360元,由被告亢天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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