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永峰,王频, 汕头市金平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湖区合盛汽车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11民初250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永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王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汕头市龙湖区合盛汽车服务部(经营者:朱永峰):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金平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511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