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汉光,葛志坚,黄琼璇,赖少莲,苏晔,朱淑惠,奚明寿, 广东省揭阳市三江公证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24民初304号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奚明寿:本院受理原告林汉光与被告葛志坚、黄琼璇、广东省揭阳市三江公证处、赖少莲、苏晔、朱淑惠、奚明寿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24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