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良始,陈燕平,林良国, 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04民初109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良始、陈燕平、林良国: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良始、陈燕平、林良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704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