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莫盛南,袁丽清,姚华娇,莫东霖,莫晓菲,莫晓芸,李世煜,戴日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804民初131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戴日旺:关于本院受理原告莫盛南、袁丽清、姚华娇、莫东霖、莫晓菲、莫晓芸诉被告李世煜、戴日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4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限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莫盛南、袁丽清、姚华娇、莫东霖、莫晓菲、莫晓芸744455.11元;二、驳回原告莫盛南、袁丽清、姚华娇、莫东霖、莫晓菲、莫晓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47.54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负担10916.68元,由原告莫盛南、袁丽清、姚华娇、莫东霖、莫晓菲、莫晓芸共同负担1030.8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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