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勇群,黄永忠,第三人-,张花容,王勇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深圳市全盛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粤03民初7033号 |
案由 |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永忠: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与被告张花容、王勇标、王勇群、黄永忠,第三人深圳市全盛实业有限公司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被告张花容、被告王勇标于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诉请求:1、撤销(2020)粤03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在(2020)粤03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的基础上,判令王勇标、张花容向深圳市全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681721.6元(支付至深圳市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2、王勇群、黄永忠在王勇标、张花容全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均由四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张花容、王勇标上诉请求:1、撤销(2020)粤03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