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小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小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支行与邹小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京溪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