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法英,钱伟,夏邦勇,韩亮, 嘉兴市君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策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411民初3669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策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韩亮、夏邦勇:本院受理原告林法英与被告上海策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嘉兴市君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钱伟、夏邦勇、韩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11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策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法英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韩亮、夏邦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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