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佳东, 南通寝本道纺织品有限公司 ,南通寸草心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通寝本道纺织品有限公司、丁佳东: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寸草心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丁佳东债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丁佳东立即支付原告货款本息55288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本院依法追加了南通寝本道纺织品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一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熟市人民法院海虞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