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凯,李龙, 杭州恒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浙0523民初197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恒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诉被告龚凯、李龙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523民初1979号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请求撤销(2021)浙0523民初1979号民事裁定书,并指令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本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