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劲生,佛山市顺德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秀琴,鲍秀英,佛山市顺德耀中金属工程有限公司,卢冠余,梁豪家,黄培英,何正昌,王丽,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6民再76号,(2014)佛城法民二初字第51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冠余:本院受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2021)粤06民再76号【原一审案号(2014)佛城法民二初字第510号】原告叶劲生诉被告佛山市顺德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秀琴、鲍秀英、佛山市顺德耀中金属工程有限公司、卢冠余、梁豪家、黄培英、何正昌、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再76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叶劲生替代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参加诉讼。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由陈儒峰、蒋雯、庞玮明组成,书记员由石旭担任。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