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州紫金花置业有限公司 ,太仓市鹏瑞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8031号 |
案由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太仓市鹏瑞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紫金花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市鹏瑞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508民初8031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苏州紫金花置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18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向被告支付4078000元的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向苏州紫金花置业有限公司返还4078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该笔款项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