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景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282民初11318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景锋:本院已受理(2021)苏0282民初11318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