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祖水,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4民初456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祖水: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施祖水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904民初45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4民初456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