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湖北翰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海丰县城东华久筛网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581民初273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翰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的(2021)粤1581民初2735号原告海丰县城东华久筛网商行诉被告湖北翰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陆丰市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609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4321.3元(以76096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30日计至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9月18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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