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明,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明: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A306)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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