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磊,李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91民初21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慧:本院受理原告李磊诉被告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91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被告李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磊借款15000元;2.被告李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磊公告费56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0元(已减半),由被告李慧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