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惠贞,郑利青,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惠贞、郑利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诉被告马惠贞、郑利青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马惠贞、郑利青现住址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120615.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09时50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