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成中,贾习军,胡金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91民初19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习军、胡金珠: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赵成中与被告贾习军、胡金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本院继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91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成中借款1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51730.50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止,此后以1000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7500元、公告费56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受理费1743元,由被告贾习军负担。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