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涛宁,邢志清, 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涛宁、邢志清:本院受理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汉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