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云辉,赖钧,谢涛, 成都国大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川0191民初179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国大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陈云辉申请执行你公司、赖钧、谢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川0191民初17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前述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陈云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西濠沟北段67号4栋5单元4层1号、2号,5层1号、2号、3号、4号,6层1号、2号、3号、4号不动产(共十套)进行评估,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该不动产评估结果均价依次分别为705633元、611489元、702936.67元、664661.67元、706204.33元、667752.67元、700240元、662111.33元、703507.67元、665202元,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10月18日。本院拟分别在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降价30%作为保留价移送第一次网络拍卖。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状态下未能成交,确定的拍卖时间届满,即刻即将上述财产按照一拍保留价降价20%作为保留价移送第二次网络拍卖。因你方拒不领取上述评估报告,本院无法向你方进行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财产的评估情况。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你方若未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分拆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