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伟,刘瑞刚,第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安阳市希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411民初217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瑞刚:本院受理了原告刘建伟诉被告安阳市希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刘瑞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及第三人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411民初21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