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成, 吴江宏利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恒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恒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杨成: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宏利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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