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纪明伟, 苏州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08民初9535号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纪明伟: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纪明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508民初9535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车费用共计3352元(自2019年5月26日计算至2019年6月5日超期租赁费用为5180,扣除被告已支付金额1828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1796.67元(以被告所欠租车费用33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9年6月5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费用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17日);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章违约金345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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