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艳,吴瑞莹,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11民初37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瑞莹:本院原告梁艳与被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吴瑞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