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烟台市精诚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金峰投资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烟台市广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市精诚水产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执行人烟台市精诚水产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广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烟台金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委托烟台宏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烟台市广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42245542股、被执行人烟台市精诚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78385840股进行评估,上述股权单价1.128元/股,共计价值361672198.90元。现依法公告送达(2020)鲁06执571、573、575号之八执行裁定书,拍卖上述股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按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认定的价值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