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亮,赵诚诚,绿色装饰公司, 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18577号,(2020)川0183民初233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诚诚: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终18577号上诉人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周亮及原审第三人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3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简称绿色装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周亮欠付工程款652831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528317.2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25%计算)、赔偿周亮租金损失174743元及人工费损失150000元、退还周亮保证金200000元;驳回周亮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1560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周亮负担40000元,绿色装饰公司负担80608元;二审周亮上诉案件受理费63569元,由周亮负担10000元,由绿色装饰公司负担53569元;二审绿色装饰公司上诉案件受理费115608元,由绿色装饰公司负担80608元,由周亮负担35000元。二审公告费300元,由绿色装饰公司负担150元,周亮负担1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