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凯,谷明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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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明亮:本院受理原告黄凯诉被告谷明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江北新区浦珠北路88号 明发基地5号楼 新鼎路办公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