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蒲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蒲江县和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31民初8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蒲江县和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31民初86号原告蒲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