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兴德,杜帅林,范太明, 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92民初5808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杜帅林、范太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2民初5808号原告邹兴德与被告你们、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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