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凌静,刘兴全,余素芳,刘学,余成良,余素英,周雳, 四川金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0民初2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金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兴全: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0民初246号原告李凌静与你们、余素芳、刘学、余成良、余素英、周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从2019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58400元,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LPR的四倍计算);二、被告余素芳、刘学、余成良、余素英、周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禾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