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杰,王德忠,汤贯超,陶吉强, 南京市江宁区足中堂足疗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苏0191民初5139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德忠:本院受理原告姚杰诉被告陶吉强、南京市江宁区足中堂足疗店、王德忠、汤贯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陶吉强就(2020)苏0191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后满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