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朝辉, 江苏金标营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朝辉: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标营建设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