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军祥,何国琼,唐琼,杨远见,张瑞华,杨艳茹,朱柯,第三人-, 成都万信合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万梁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14828号,(2019)川0107执3619号
案由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柯、杨远见、杨艳茹、张瑞华、成都万信合集团有限公司、唐琼、成都市万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4828号原告任军祥诉被告成都万信合集团有限公司、何国琼、唐琼、杨远见、张瑞华、杨艳茹、朱柯、第三人成都市万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成都万信合集团有限公司、何国琼、唐琼、杨远见、张瑞华、杨艳茹、朱柯为(2019)川0107执3619号案件被执行人;被告成都万信合集团有限公司、何国琼、唐琼、杨远见、张瑞华、杨艳茹、朱柯分别在其未缴纳出资520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2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成都市万梁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任军祥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9元,由上述七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晋阳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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