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汉英,王银锡,马燕,马景玉,熊健,徐碧玲,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韦斯特金韵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川0107民初1216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汉英、王银锡、马燕、马景玉、熊健:本院执行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碧玲、你们、四川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韦斯特金韵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川0107执恢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21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