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汉英,王银锡,马燕,马景玉,熊健,徐碧玲,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韦斯特金韵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川0107民初1216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汉英、王银锡、马燕、马景玉、熊健:本院执行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碧玲、你们、四川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韦斯特金韵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川0107执恢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21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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