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罗方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6149号 |
案由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方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6民初6149号原告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3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535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