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超,杨潘港,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川0182行审1号
案由
行政处罚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谢超: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2行审1号申请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申请人你、杨潘港行政处罚、罚款行政非诉审查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彭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未执行的罚款152200元及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的滞纳金152200元,合计3044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听证,逾期将依法处理。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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