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超,杨潘港,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川0182行审1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超: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2行审1号申请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申请人你、杨潘港行政处罚、罚款行政非诉审查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彭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未执行的罚款152200元及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的滞纳金152200元,合计3044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听证,逾期将依法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