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晏磊,贺志华,王奔顶, 南京奔顶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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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志华、南京奔顶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奔顶:本院受理原告晏磊与被告贺志华、南京奔顶武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奔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