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房秀贞,房佳德,房佳纬,房佳桦,袁立芳,房起,袁全,房一华,房林盛,房林森,房林兴,原德润,原松令,王长年,王嘉玲,王嘉樑,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房佳德、房佳纬、房佳桦、袁立芳、房起、袁全、房一华、房林盛、房林森、房林兴、原德润、原松令、王长年、王嘉玲、王嘉樑:本院受理原告房秀贞诉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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