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宫宇萌, 南京财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4720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财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宫宇萌与被告南京财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4720号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